外資公司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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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冊外資公司變更登記: 外資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變更的事項不同,變更登記時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外資公司變更企業名稱,應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董事會決議; 3、有關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外資公司變更住所,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新住所使用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外資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4、經營范圍變更中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需進行專項審批的批準文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外資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或變更經營期限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有注冊資本已出齊的驗資報告(未出調整注冊資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外資公司減少(指未出調整的)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減少注冊資本的申請書; 2、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一致通過的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上三次登載企業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經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后,應將有關文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六)外資公司轉讓股權的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股權轉讓協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換發的新批準證書; 5、新股東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七)外資公司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 4、有關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只變更董事的免交) (八)外資公司增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含向分支機構的撥款數額); 3、企業注冊資本已經繳齊的驗資報告; 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并附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變更登記后,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發出《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核轉通知函》。企業持原登記主管機關的核轉通知函,向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支機構開業登記,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原登記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核轉通知函》;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 3、董事會決議; 4、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 5、分支機構場所使用證明;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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