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依據與資金來源
(一)目的依據。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滬府發【2011】29號《關于支持和鼓勵企業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實施意見》,通過政府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充分體現“企業需求、職工愿望、政府引導”,加快培養一大批與本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技能人才;同時,充分調動和激發本市各類企業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企業按規定計提并用足、用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使職工基本得到普遍培訓,根據市財政局對相關政策解讀和操作說明,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資金來源。支持和鼓勵企業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培訓財政補貼所需資金,“十二五”期間在本市于2011年1月1日起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費中安排。每年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費的80%部分用于對本市各類內外資企業職工職業培訓的經費補貼。所需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通過轉移支付下達。
二、 補貼對象與條件
(一)補貼對象。凡符合補貼條件、稅收注冊在本區或由本區稅務部門委托征管的各類內外資企業,均屬于補貼對象,可享受政府給予的職工職業培訓經費補貼。根據“創新驅動、轉型發展”要求,按照企業所在行業屬性,區分重點支持企業和一般支持企業,重點支持企業按照《寶山區重點產業發展支持指導目錄》的規定,經相關區級部門認定(重點支持企業僅限于本辦法)。
(二)補貼條件。企業申請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規劃,組織開展符合實際需求的職工職業培訓。2、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業培訓經費(職工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3、職工職業培訓計劃和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小型企業可以由企業工會或企業教育培訓部門認定。
三、 補貼標準與方式
(一)補貼標準。1、重點支持企業,按照其實際繳納的地方教育費附加80%計算,給予職工職業培訓經費補貼。2、一般支持企業,按照其實際繳納的地方教育費附加75%計算,給予職工職業培訓經費補貼。
對于剩余的5%,區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用于對社會各類培訓機構的經費資助。
(二)補貼方式。通過各級財政直接撥付,每半年補貼一次。
四、 補貼基本程序與要求
(一)企業提出補貼申請
1、受理主體:街鎮(園區)所屬企業向所在街鎮(園區)財政(務)部門申報;未納入街鎮(園區)稅收或屬于委托征管的企業(以下簡稱區管企業)直接向區財政局會計科申報。
2、申報材料:主要提供符合補貼條件的說明,包括填報《職工職業培訓財政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具體包括是否重點支持企業、累計上交地方教育附加、工資總額、計提職工教育附加費、培訓人數及相關文件。
3、申報時間:每年7月份申報上半年補貼;次年1月份申報上一年度下半年補貼。
(二)有關部門審核
1、審核主體:街鎮(園區)財政(務)部門會同本街鎮(園區)經濟管理和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負責對所受理企業提供申報材料實施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區財政局會計科負責牽頭組織區財政局預算科、行政事業科以及區有關職能部門對區管企業提供申報材料實施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2、審核時間:審核部門原則上對7月份受理的申請于8月底前必須審核完畢;次年1月份受理的申請于2月底前必須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及時報送區財政局。
(三)資金來源申請與撥付
1、申請資金來源
每年2月底前和7月底前由區稅務部門提供企業實際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情況,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
2、受理撥款申請
每年8月底前由各街鎮(園區)提供本街鎮(園區)所屬企業1-6月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情況和建議補貼情況(分重點支持企業和一般支持企業),同時提供重點支持企業審核依據報區財政局預算科。區管企業由區財政局會計科負責將審核情況報送區財政局預算科。
次年2月底前由各街鎮(園區)提供上年度7-12月重點支持企業、一般支持企業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情況和建議補貼情況,并提供重點支持企業審核依據報區財政局預算科。區管企業由區財政局會計科負責將審核情況報送區財政局預算科(詳見附件二)。
3、撥付補貼資金
每年9月底前區財政局經審核后將專項資金預撥至街鎮(園區)預算內賬戶,由街鎮(園區)將上半年專項資金預撥至企業。次年3月底前區財政局經審核后將上一年專項資金(扣除上半年預撥款)撥至街鎮(園區)預算內賬戶,由街鎮(園區)將上一年專項資金(扣除上半年預撥款)撥至企業。
每年9月底前由區財政局將上半年專項資金預撥至區管企業,次年3月底前由區財政局將上一年專項資金(扣除上半年預撥款)撥至區管企業。
根據區教育局、人保局申請,區財政局撥付社會各類培訓機構的經費資助。
五、 工作要求
(一)明確分工,強化職責
1、區財政局負責區管企業補貼資金申報受理、審核,負責專項資金落實和撥付;2、街鎮(園區)財政(務)部門負責受理所屬企業的補貼申報,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報送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落實和撥付;3、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本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各類企業和非學歷技能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提供指導服務和進行督導評估等;4、區教育部門負責對各類學歷類和非學歷類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的認定、管理和考核評價;5、區稅務部門負責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統計等工作;6、區審計部門負責對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審計,確保規范使用和管理補貼資金。
(二)認真履職,及時撥付,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支持和鼓勵企業職工職業培訓,是本市“十二五”期間“調結構、促轉型”采取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履行職能,密切配合,把支持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專項資金落到實處。其中包括按要求提供地方教育附件費征收等相關資料;按照規定條件和要求嚴格審核,及時出具審核意見;根據審核意見及時將補貼專項資金撥付給申報企業等等。對撥付資金,按規定要求,做好賬務處理:
1、區財政局收到市財政局補貼資金:列“政府性基金補助收入-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區財政局撥付街鎮:列“政府性基金補助支出-地方教育費附加支出”; 區財政局直接撥付園區、區管企業:列“教育-地方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
2、街鎮收到區財政局補貼資金:列“政府性基金補助收入-地方教育費附加收入”;街鎮撥付企業:列“教育-地方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
3、園區收到區財政局補貼資金:列“暫存款”;園區撥付企業:列“暫付款”。
4、企業收到補貼資金:屬于政府費用性補貼,并按照各單位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或企業會計準則的不同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