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申請的政策依據:
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扶持實施辦法
第一條(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快實施“節能減排”國家戰略,貫徹落實上海市人大《關于進一步加強節約能源工作的決定》和上海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節能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節能技術改造的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實現本市“十一五”節能總體目標,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來源)
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扶持資金在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實施管理。
第三條(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1、支持工業和商業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廣意義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
2、重點支持《“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06]1457號)中確定的技術含量高,系統化改造程度強的節能技改項目。
第四條(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支持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為本市工商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2、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500噸);
3、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4、項目承擔單位必需具有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第五條(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申報材料)
1、《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2、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
3、項目承擔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第六條(上海市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支持標準和方式)
1、為了保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取得實際節能效果,專項扶持主要采用獎勵方式,獎勵的資金量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掛鉤,對完成節能技術改造并達到節能目標的項目承擔企業給予獎勵。
2、獎勵金額根據節能技改項目實施后直接產生的節能量計算,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單個項目獎勵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