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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
更新時間:2012/6/12 11:52:39 瀏覽次數:4633

  一、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助的對象:

  1、應聘來本市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工作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2、在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二、浦江人才計劃資助類別、重點及強度:

  1、浦江人才計劃資助類別分為四類:科研開發(A類)、科技創業(B類)、社會科學(C類)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類)。

  2、浦江人才計劃支持重點為: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天航空工程、海洋工程、金融、航運、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會展傳媒、文化藝術、創意產業等。

  3、浦江人才計劃資助強度分為三類:團隊資助為30至50萬元;自然科學及科技創業類項目為20萬元;社會科學類項目為10萬元。

  三、浦江計劃專項用途:

  浦江計劃資助資金來源市財政撥款,主要用途為:

  1、科研開發、科技創業、教學、文化藝術創作等研究費用,包括:設備購置、材料(包括試劑等)購買、分析測試、人員費用、國際交流與合作旅差費、出版物(文獻等信息傳播)費用、知識產權事務費等;

  2、申請項目的貸款貼息;

  3、申請者部分生活補貼;

  4、成就獎勵;

  5、解決特殊困難的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

  四、浦江人才類別細分:

  1、科研開發(A類)主要資助在滬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引進的留學回國科技人才及團隊的研發項目。

  2、科技創業(B類)主要資助留學回國科技人才及團隊自主創辦科技企業的技術研發項目,包括專利技術的產業化研究和后續技術研發工作等。

  3、社會科學(C類)主要資助社會科學(包括文化、文藝、新聞、金融、保險、證券、財會、體育等)領域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的工作啟動、來滬講學(教學)或進行咨詢和自主創業。

  4、特殊急需人才(D類)主要資助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回國人員的工作啟動項目。

  五、申請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的條件: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申請者必須通過市人事局的留學人員資格認定;

  2、新近回國來滬工作或創業不超過2年;

  3、必須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應邀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咨詢的留學人員除外;

  4、申請當年1月1日年齡未滿50周歲;

  5、申請者申請項目的執行年限必須在申請者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內。

  申報創辦企業資助的留學人員,還必須通過市人事局的留學人員企業資格認定,獲得《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

  申請科研開發(A類)資助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或博士后;

  2、在國內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校、科研機構連續工作學習1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3、在國內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海外知名跨國公司、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且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的海外留學人員。

  申請科技創業(B類)資助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技術或者專有技術急需開展產業化研究或后續技術研發;

  2、留學回國人才必須在其創辦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含副總經理)以上高級管理職務。

  申請社會科學(C類)資助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且被聘任為本市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含)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在本市文化藝術院團擔任二級導演、二級演員、二級演奏員、二級指揮、二級美術師、二級舞蹈設計師、高級工藝美術師等以上(含)專業技術職務;

  3、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在本市新聞媒體單位擔任主任記者、主任編輯、副編審以上(含)等專業技術職務;

  4、獲得博士學位,在本市金融單位(包括保險、證券、財會、基金組織等)擔任部門經理以上(含)職務;

  5、創辦文化產業類經濟實體的留學人員必須獲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具有相關專業5年以上(含)工作經歷且在其創辦的經濟實體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含)高級管理職務。

  特殊急需人才(D類)資助將根據本市戰略產業發展導向和《上海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另行公布申請條件。

  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來滬自主創業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不受學歷、經歷等條件限制。申請者所在單位應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大力支持,提供實驗裝備等必須的支撐保障條件,保證申請者主要精力和時間從事本計劃資助項目的工作。

  優先資助有單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區(縣)科委或人事局匹配資金支持的項目。

  六、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項目的政策依據:

  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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