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市政府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而設立的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的專項補助性資金。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政策依據: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本市依法設立的中小企業以及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的主要使用范圍是:
(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開展產業結構優化、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等產業升級配套的項目,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集聚區內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節能降耗項目(以下簡稱地方特色產業項目),中小企業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項目,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等拓寬融資渠道的項目,以及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項目。
(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國家級中小企業會展、市級中小企業專業培訓等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
(三)國家明確支持的其他中小企業項目。
(四)經市政府批準需要扶持的其他項目。
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及額度: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獎勵的方式安排使用。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申請多種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一)貸款貼息。以金融機構貸款為主投資的中小企業產業升級配套項目和地方特色產業項目,一般采取貸款貼息方式。
(二)無償資助。以自有資金為主投資的中小企業產業升級配套項目、地方特色產業項目、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一般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三)獎勵。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的項目、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改制上市培育項目,一般采取獎勵方式。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
貼息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
無償資助的項目適用以下額度:
(一)產業升級配套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10%;
(二)地方特色產業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30%;
(三)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軟硬件投資的30%;
(四)公共服務平臺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項目,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30%。
每個項目的資助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對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資助額度一般按照項目合同金額確定;符合有關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招投標。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的額度:
獎勵的項目適用以下額度:
(一)拓寬融資渠道的項目,獎勵額度一般不超過評級費、法律服務費、審計費、擔保費等中介服務費用的50%;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項目,獎勵包括業務獎勵、保費獎勵。業務獎勵額度一般不超過上一年度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總額的2%,保費獎勵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多不超過800萬元
(三)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獎勵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額的50%;每個項目獎勵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四)改制上市培育項目,每個項目的獎勵額度最多不超過50萬元。
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企業治理結構完善;
(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三)經濟效益良好;
(四)環保節能達標;
(五)申報的項目符合專項資金當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
(六)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
服務機構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為中小企業服務的相應業務資格;
(二)熟悉國家和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專業的中小企業服務人員及服務設施,在涉及的服務領域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四)遵紀守法,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其他應當符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