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推進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效益,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根據《商務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共同推進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的合作協議》、《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上海服務貿易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2009〕48號)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9〕24號)的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市用于服務貿易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發展資金),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安排,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對獲得發展資金支持的企業和項目安排配套資金。
第三條(使用范圍)
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服務貿易發展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促進服務貿易擴大規模,提升能級。具體用于以下方面:
(一)鼓勵本市服務貿易企業申請國家各類服務貿易發展促進資金,并按國家規定提供配套資金。
(二)重點支持《商務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共同推進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的合作協議》中明確優先發展的國際物流、信息技術、文化教育、專業服務等領域。2009年先在國際物流、信息技術和文化教育等三個領域試點,2010年再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專業服務領域。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績效支持、認證補貼和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等。
(三)支持服務貿易境內外展會、洽談會等各類服務貿易促進活動。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第四條(申報主體資格)
申請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一)申報發展資金的單位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為:
1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固定工作場所;
2依法從事跨境服務交易的商業活動;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和會計信用良好。
(二)在2009年試行的國際物流、信息技術和文化等三個領域,申請發展資金中績效支持、認證補貼和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等三項支持資金的企業,運營時間不少于三年,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國際物流企業
(1)企業持有由商務部頒發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每年登錄商務部“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填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業務備案表(三)》。
(2)符合市商務委制定的《上海市國際物流(貨代)行業重點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中所列條件,并被認定為上海市國際物流(貨代)行業重點企業。
2信息技術企業
(1)已登錄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統”(網址:www.fwwb.gov.cn)進行企業注冊登記,并按期如實進行協議金額、執行金額合同登記的企業。
(2)上年度軟件和信息技術出口額(以上年度軟件出口合同執行金額核對出口收匯憑證)不低于200萬美元,或年軟件出口額占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70%。
3文化企業
(1)登錄商務部“國際服務貿易統計申報系統”(網址:http://fumytj.fumys.mofcom.gov.cn)進行企業注冊登記,并按要求如實填報文化貿易情況的企業。
(2)符合商務部等六部門2007年第27號公告《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中所列條件的文化企業。
(三)本市單位參加經認定的服務貿易促進活動,可申請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支持資金。
第五條(支持方式和標準)
發展資金的支持采用無償資助方式,單個申請主體當年度獲得發展資金資助的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一)績效支持。對在服務貿易出口中有突出貢獻的出口企業,按其上年度服務貿易出口實績(以外匯收匯金額衡量),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于50萬元的支持。
(二)認證補貼。對服務貿易企業在上年度通過的ISO9000、ISO14000、ISO20000等國際管理體系系列認證給予支持,資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認證費用的50%,對單個企業的支持認證項目最多為3個,合計支持資金額度最高為100萬元。
(三)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對上年度服務貿易企業內中、高級專業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項目經理以上職位)的業務培訓給予相關培訓費用50%的支持,每人每年的培訓支持費用額度最高為3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可獲支持人數最高為10人。
(四)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支持資金。主要是資助本市單位參加經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認定的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相關活動。對有關企業和單位參加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相關活動的注冊費、展位費和宣傳推廣費等給予支持,資金支持比例最高為注冊費、展位費和宣傳推廣費等相關支出費用的50%,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申請提交的材料)
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和單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有申請主體均需填報《上海市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同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國稅、地稅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上年度經審核的會計報告復印件;出口收匯有效證明或有效出口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等有效憑證;申請主體就申請過程無虛假行為的承諾書等。
(二)申請不同類別的支持資金,需分別報送其他材料。
1績效支持
《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績效支持資金申請表》和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2認證補貼
《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認證補貼資金申請表》,企業相關認證證書、認證項目合同及費用支付憑證等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以及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3中、高級專業人才培訓補貼
(1)中、高級專業人才身份證、學歷證明的復印件;
(2)中、高級專業人才與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擔任項目經理或以上職位)的復印件;
(3)相關培訓的合格證書、證明和相關培訓費發票復印件;
(4)《上海市服務貿易企業中、高級人才培訓支持資金申請表》;
(5)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4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支持資金
(1)《上海市服務貿易促進活動支持資金申請表》;
(2)參加會展活動的總結報告,包含參加促進活動的效果、存在問題和今后打算等;
(3)服務貿易促進活動的費用支付憑證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等。
第七條(資金申報)
申請發展資金的企業和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市商務委提交發展資金申請表和各項申請材料。
申報主體申請的支持內容已享受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補貼或支持的,不再享受本發展資金支持。
申報主體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八條(審核和撥付)
市商務委先對申報主體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再由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專業評估,并開展相關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商務委根據評審小組意見,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根據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將專項資金核撥至相關單位。
第九條(使用監督)
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發展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嚴禁騙取、截留或挪用資金。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單位,由市財政局全額收回資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請資格;對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
第十條(附則)
本辦法由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