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相關文獻:
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辦法
2、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暫行規定
3、上海市創新資金管理辦法
4、創新基金財務管理辦法
5、創新基金監理驗收規范
6、國家創新基金合同簽訂規范
技術創新基金申報核心要點:
1、國家科技部撥款50-100萬元,上海市科委撥款10-25萬元,區縣科委撥款10-25萬元。
2、無償資助:(一般申請此項)需為內資企業或內資控股;企業注冊資本(實到資本)最低不得少于3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高于5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3、貼息貸款: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4、創業項目:科技部從現有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示范建設試點、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產業基地和火炬創業園中確定部分單位作為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的服務機構,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場地內注冊并經營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新項目。
國家創新基金(上海市創新資金)總體情況:
科技部、財政部于1999年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專門用于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資金。
對處于創業期或成長期、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給予資金支持,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培育具有成長性好、創新能力強、管理規范、能參與國際競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引導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入,鼓勵和幫助中小企業走技術創業之路,順利進入或度過成長期。
科技部創新基金(資金)金主要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提供給企業20萬到數百萬不等的資金支持,技術創新基金的成功申報同時更有助于為企業引進創業投資等創投資金提供幫助,還能極好的提升企業的無形價值。
科技創新基金支持類型與支持方式:
項目類型 |
創新基金(資金)支持的項目類型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二類 |
支持方式 |
項目采用無償資助與貸款貼息兩種 |
支持力度 |
創新項目 |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
1、初創期企業是指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 |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 |
重點創新項目 |
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6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100-200萬元 |
項目類型 |
創新基金(資金)支持的項目類型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二類 |
支持方式 |
項目采用無償資助與貸款貼息兩種 |
支持力度 |
創新項目 |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
1、初創期企業是指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 |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 |
重點創新項目 |
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6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100-200萬元 |
項目類型創新基金(資金)支持的項目類型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二類
支持方式項目采用無償資助與貸款貼息兩種
支持力度
創新項目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
重點創新項目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6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100-200萬元
國家創新基金申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詳見創新基金網當年度申請須知、項目指南):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指南:
1、企業登錄國家創新基金網絡工作系統,完成企業注冊和申請材料填寫,填寫完畢,核對無誤后用A4紙打印作為書面材料。
2、相關附件包括(詳見當年度申請須知、項目指南):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創新基金申請前2年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財務報表及申請當年該月前一月份的財會報表;
(3)其它有關材料(復印件):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列入國家、地方科研計劃項目批準文件(已完成的附驗收結論);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產品的相關批準證明;以及企業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科技部創新基金辦理依據:(可用本站右上角“站內搜索”查詢)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關于修改《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關于本市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項目類型 |
創新基金(資金)支持的項目類型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二類 |
支持方式 |
項目采用無償資助與貸款貼息兩種 |
支持力度 |
創新項目 |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
1、初創期企業是指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20萬元。 |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國家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30萬元 |
重點創新項目 |
上海市創新資金支持金額不低于6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100-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