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點新產品、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可享受的政策:
立項產品頒發新產品證書,優秀項目給予適當財政補助或貸款貼息。
一、有關概念:
★ 新產品: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并銷售的全新型產品,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任一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改進型產品或率先制定國內外技術標準的產品。
★ 新產品計劃項目:在國內及本市首次研制生產并銷售或在同類產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技術和相關行業政策及重點支持范圍,經上海市科委認定列入新產品計劃的項目。
★ 新產品計劃重點項目:是從新產品計劃項目中擇優選出的,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進技術標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前景好、市場競爭力強、有望形成國內、國際自主知名品牌、屬于國家及本市重點發展領域、對國家及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大的新產品。重點項目給予一定數額的新產品研發補助經費。
二、重點支持范圍和產品:
新產品計劃重點支持以下范圍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國內外先進標準、產業化前景好、市場競爭力強、有望形成國內、國際自主品牌的新產品:
1、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國家重大專項、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和本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項目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新產品;
2、對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化工、新型綠色建材等重點行業和企業開發的重大環保節能減排新產品;
3、對裝備制造業、先進制造業、以高新技術提升改造傳統制造業開發的新產品;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開發的新產品;
4、對電子信息制造業、生物技術與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民用航空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高新技術領域開發的新產品;
5、對資源環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產安全、城鎮化與城市發展等社會公益領域開發的新產品;
6、對推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產業結構重大調整和升級開發的新產品;
7、對重大自然災害預測、應急和防治,災后修復和重建等關系國計民生開發的新產品;
8、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工程企業、高新技術園區等企業開發的新產品,產學研聯合、部市合作、市區聯動,資金匹配開發的新產品。
重點支持八大技術領域的范圍和產品,具體詳見《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優先發展技術領域(2008年)》。
三、不支持范圍和產品:
食品、保健品、飲料、煙、酒類產品;
化妝品、服裝、家具、小家電等日用產品;
用進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組裝的產品;
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消化吸收國產化率較低的產品;
單純為軍工配套的產品;
單純為本單位配套的產品;
傳統手工藝品;
單純改變花色、外觀與包裝的產品;
動、植物品種資源;
高能耗、污染環境的產品。
四、特例情況:
★ 一般紡織品原則上不予立項,但對能起到更新換代并有較大技術突破的紡織材料,可考慮在立項范圍內;
軍用產品在新產品計劃中不予立項,但軍轉民項目除外。
五、重點新產品立項原則:
新產品計劃項目立項基本原則:
★ 在國內及本市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并已有市場銷售的新產品;
★ 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發展政策、環保要求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的新產品;
★ 技術水平和產品性能較高,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同類產品中性能突出的新產品;
★ 具有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有很好的市場發展前景的新產品;
知識產權清晰、無異議的新產品。
新產品計劃重點項目優選原則:
★ 符合新產品計劃項目立項基本原則;
★ 屬于國家及本市優先扶植的重點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新產品;
★ 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進技術標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 競爭力強、產業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國內、國際自主知名品牌的新產品;
★ 滿足國家及本市迫切需要,對國民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貢獻大的新產品;
★ 科技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國家重大專項、“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及本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項目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新產品;
★ 本市區、縣等主管部門實施配套政策,給予匹配支持的新產品。
六、企業應具備條件:
在本市注冊,開發、生產符合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支持范圍的新產品的企事業均可申報。
其支持范圍的新產品是指,在國內首次(或首批)研制生產的新產品,包括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新工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任一方面比老產品有重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改進型產品。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行業政策;技術水平和產品性能較高,具備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產品;具有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很好的市場發展前景;沒有與所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七、申報重點新產品應準備的材料:
本市企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向市科委申報;中央等在滬企事業單位,通過區縣主管部門向市科委申報。已列入過《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或國家經貿委《國家級重點新產品試產計劃》的項目,一律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以不同名稱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申報單位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一式五份:
(1)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表:
(2)必備的附加材料:
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證、銷售的必備文件(復印件);
可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材料。凡屬于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3)輔助的附加材料
為了對申報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內容做進一步闡述,申報單位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
鑒定證書或其它相關的技術證明材料(鑒定證書應為部、市級鑒定。科技成果鑒定。原則掌握在5年之內;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
國家和本市認定的一級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
國家和本市認定的質量檢驗機構或相關的檢測機構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檢驗報告;
若屬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部門提供的環保達標證明;
若屬中外合資企業,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
用戶使用意見或相關證明材料;
屬專利技術的項目可附加專利證書;獲獎產品可附加獲獎證明;高新技術企業可附加證書;采用國際標準可附采標證明;
申報重點項目(A類)的單位需提交上年度項目的1月-12月上繳增值稅完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交款書),若完稅單沒注明產品的,須由稅務機關說明上繳增值稅中該項新產品的實際上繳稅情況;
申報貸款利息補貼項目的單位需提交貸款額度在800萬元以上的、一年以上中長期貸款合同、銀行轉帳借款憑證和付息憑證;貸款有效期包括在項目申報當年和前一年兩年期間。
八、辦事依據:
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管理辦法
關于開展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備案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