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享受政策:
經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納入上海市政府優先采購目錄,同時在企業其他科技認定時優先考慮,符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政府優先采購。
認定原則:
1、要突出重大性。產品必須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或者能夠產生重大影響;
2、要體現自主性。產品必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并且具有明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存在爭議;
3、要具有標志性。產品必須是在認定領域內代表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產品。
一、申請條件:
凡依法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的上海市自主創新產品,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本市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
(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獨占許可權。
(三)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四)產品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屬全新型、或本市首創型產品,或屬根本性、重大性改進型產品,或屬國內外率先推出技術標準的產品。
(五)產品技術先進,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領先或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
(六)產品質量可靠,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本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屬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產品),必須具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
二:申報材料:
(一)上海市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申報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副本或復印件。若屬中外合資企業,應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權結構。
(三)必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1、關于產品知識產權權益狀況和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授權合同或協議;
2、市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3、申請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產品銷售合同(協議)、單據和經濟效益的證明(申報首購的產品除外);
4、二份以上用戶使用(試用)報告(申報首購的產品除外);
5、涉及環保的產品,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四)輔助說明材料:為對申請表、產品和企業作進一步說明,申報單位可視具體情況自愿選擇提交。一般包括:獲得科技獎勵證明、科技成果或新產品新技術鑒定證書、獲得國家或省級部門立項支持的證明、生產規模、產品的采用標準證明等輔助說明材料。
三:申請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
(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的中國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四)產品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五)產品技術先進,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領先水平。
(六)產品質量可靠,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產品),必須具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
四、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材料:
(一)統一的申報表格。
(二)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若屬中外合資,應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權結構。
(三)關于產品知識產權權益狀況和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四)產品檢測報告,或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產品采用標準證明。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環保達標證明及產品創新程度與生產規模等方面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