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經信推(2012)27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上海市推進智慧城市建設2011-2013年行動計劃》,深入推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加快上海“四個中心”建設,提升上海城市國際競爭力,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根據《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財教〔2008〕5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現就開展2012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范圍 本年度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公共性、基礎性、公益性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和工作推進,支持重點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農村建設、和諧社會建設以及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應用項目。具體范圍參見《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本市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且依法設立兩年以上。 (二)項目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項目的建設者或產權擁有者,而非項目的中介機構。 (四)企業作為申報單位時,必須具有相應的項目建設和投資能力,且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五)所申報項目原則上須為在建或擬建項目,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六)每個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對已獲專項資金支持但項目未通過驗收的單位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 (七)同一項目已獲其他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資金支持方式及標準 專項資金項目的支持方式及標準按照《管理辦法》第八、第九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項目申報 (一)申報方式:本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并行的方式。 1.網上申報:除申報信息安全保障類項目外,申報單位需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在線填報并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書面申報: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后,需在線打印項目申請書,簽字蓋章后連同其他相關紙質材料于指定時間內報送我委。申報信息安全保障類項目的單位直接將紙質材料報送我委(信息安全保障類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2)。 (二)項目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詳見附件3); 3.注冊法人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的承諾書; 5.企業作為申報單位時,須提交公司章程、信息化規劃、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含附注)、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上一年度完稅證明及項目自有資金證明材料(已投入資金的憑證等); 6.其他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三)申報材料要求: 1.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信息安全保障類項目的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另附電子版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名,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材料,于左側裝訂成冊。(申報材料不退還) 3.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須與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四)網上申報受理截止時間:2012年6月29日,過期不予受理。 (五)紙質申報材料需現場提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接收時間:2012年7月3日-5日,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接收地點:巨鹿路915號巨鹿大廈底樓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聯系人:吳敏 聯系電話:60801330 技術支持電話:60805542、60805543
[附件:1.2012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
[附件:2.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僅用于信息安全保障類項目的申報)]
[附件:3.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